以下公告由驻英国台北代表处发布:
一、英国政府将伦敦及英格兰部分地区之疫情警示,自12月20日起调升第4级-居家避免外出(Tier 4: Stay at Home),并公布以下规定:
(一) 除非必要(如工作或就学等),所有人不应外出;
(二) 非民生必需(non-essential)之商店、理发店及健身房等室内运动娱乐场所将暂停营业,但户外运动场所将维持开放;
(三) 除「支持泡泡 (support bubble) 」成员外,禁止不同家户成员於室内聚会,但可与一位其他家户成员於户外空间聚会;
(四) 其他区域民众请勿前往第4级地区,居住於第4级地区民众也勿前往其他地区。
三、另苏格兰、威尔斯及北爱尔兰地区亦陆续公布相关措施:
(一) 苏格兰地区自12月26日起实施3周之第4级警戒防疫措施 (https://www.gov.scot/coronavirus-covid-19/);
(二) 威尔斯地区自12月20日实施第4级警戒之封城措施(https://gov.wales/coronavirus);
(三) 北爱尔兰地区自12月26日起实施6周之封城措施 (https://www.nidirect.gov.uk/campaigns/coronavirus-covid-19)。
四、英国政府前於7月3日宣布将我国、日本、韩国等国家或地区列入「旅行走廊」(travel corridor)名单;自7月10日起,来自上述国家或地区之旅客,入境英国后无须自行隔离检疫,惟仍须填写线上表格(the passenger locator form),且倘曾经由其他国家转机者,仍须於入境后自行隔离。(https://www.gov.uk/guidance/coronavirus-covid-19-travel-corridors#countries-and-territories-with-no-self-isolation-requirement-on-arrival-in-england)。
五、英国政府前宣布实施「检测及追踪(Testing and Tracing) 」制度,凡出现发高烧、持续性咳嗽或丧失味觉或嗅觉之独居个人应自行居家隔离10天,与家人同住者则须全家共同隔离10天;出现症状者应线上向英国国民健康服务署(NHS)申请检验。 (https://www.nhs.uk/conditions/coronavirus-covid-19/testing-and-tracing/get-an-antigen-test-to-check-if-you-have-coronavirus/)。
此外,英国政府刻陆续安排高风险族群者施打疫苗,接获NHS通知之民众可前往指定医院或地区疫苗中心(local vaccination centre)接种疫苗。(https://www.nhs.uk/conditions/coronavirus-covid-19/coronavirus-vaccination/coronavirus-vaccine/)。
六、我国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宣布将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以启程地时间为准)实施秋冬防疫专案,拟入境之国人及外来人士(含外国籍、大陆、香港、澳门人士)均须出示登机前3日核酸检验阴性报告,并於入境后进行居家检疫14日,以管控并避免境外COVID-19移入案例,确保国民健康安全;相关细节敬请详参我卫生福利部疾管署、外交部领事事务局,以及本处相关公告、说明简报内容。
七、本处提醒旅英国人随时注意英国政府公告资讯及自身与家人之健康管理,并配合英国卫生防疫单位之各项防疫措施,以维护自身及家人之健康平安。
(2020年12月27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