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公告由駐英國台北代表處發布:
一、英國政府將倫敦及英格蘭部分地區之疫情警示,自12月20日起調升第4級-居家避免外出(Tier 4: Stay at Home),並公布以下規定:
(一) 除非必要(如工作或就學等),所有人不應外出;
(二) 非民生必需(non-essential)之商店、理髮店及健身房等室內運動娛樂場所將暫停營業,但戶外運動場所將維持開放;
(三) 除「支持泡泡 (support bubble) 」成員外,禁止不同家戶成員於室內聚會,但可與一位其他家戶成員於戶外空間聚會;
(四) 其他區域民眾請勿前往第4級地區,居住於第4級地區民眾也勿前往其他地區。
三、另蘇格蘭、威爾斯及北愛爾蘭地區亦陸續公布相關措施:
(一) 蘇格蘭地區自12月26日起實施3週之第4級警戒防疫措施 (https://www.gov.scot/coronavirus-covid-19/);
(二) 威爾斯地區自12月20日實施第4級警戒之封城措施(https://gov.wales/coronavirus);
(三) 北愛爾蘭地區自12月26日起實施6週之封城措施 (https://www.nidirect.gov.uk/campaigns/coronavirus-covid-19)。
四、英國政府前於7月3日宣布將我國、日本、韓國等國家或地區列入「旅行走廊」(travel corridor)名單;自7月10日起,來自上述國家或地區之旅客,入境英國後無須自行隔離檢疫,惟仍須填寫線上表格(the passenger locator form),且倘曾經由其他國家轉機者,仍須於入境後自行隔離。(https://www.gov.uk/guidance/coronavirus-covid-19-travel-corridors#countries-and-territories-with-no-self-isolation-requirement-on-arrival-in-england)。
五、英國政府前宣布實施「檢測及追蹤(Testing and Tracing) 」制度,凡出現發高燒、持續性咳嗽或喪失味覺或嗅覺之獨居個人應自行居家隔離10天,與家人同住者則須全家共同隔離10天;出現症狀者應線上向英國國民健康服務署(NHS)申請檢驗。 (https://www.nhs.uk/conditions/coronavirus-covid-19/testing-and-tracing/get-an-antigen-test-to-check-if-you-have-coronavirus/)。
此外,英國政府刻陸續安排高風險族群者施打疫苗,接獲NHS通知之民眾可前往指定醫院或地區疫苗中心(local vaccination centre)接種疫苗。(https://www.nhs.uk/conditions/coronavirus-covid-19/coronavirus-vaccination/coronavirus-vaccine/)。
六、我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將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以啟程地時間為準)實施秋冬防疫專案,擬入境之國人及外來人士(含外國籍、大陸、香港、澳門人士)均須出示登機前3日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並於入境後進行居家檢疫14日,以管控並避免境外COVID-19移入案例,確保國民健康安全;相關細節敬請詳參我衛生福利部疾管署、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及本處相關公告、說明簡報內容。
七、本處提醒旅英國人隨時注意英國政府公告資訊及自身與家人之健康管理,並配合英國衛生防疫單位之各項防疫措施,以維護自身及家人之健康平安。
(2020年12月27日更新)